福建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人…文章来源:福建人大网更新时间:2011-10-14 15:06

  福建人大网消息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在201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据了解,参加这次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2800多万,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72800多名,涉及全省84个县级政权、934个乡级政权,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

1、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主要精神可概括为“一个重点”、“三个平等”。这次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进行。这就是这次选举与往届的不同,是这次选举的突出特点。

“一个重点”,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这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

2、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3、选民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答:选民登记是由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这意味着选民既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单位登记。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为了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可以采取选举委员会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力求全面准确。选举委员会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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