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原则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

作者:杨茂成文章来源:人民网更新时间:2011-10-20 10:32

  人民网消息 (杨茂成) 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者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下三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选民参加选举。

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坚持以上三项原则,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会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选举委员应由不是代表候选人的人员组成,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二是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进行。每一选区按选举一至三名代表划分。选区的划分要便于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责和接受选民监督;要有利于选民登记和保证参选率;要统筹考虑当地的历史文化、民族关系、人口分布、利益格局等各种因素。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选民自行登记。要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

三是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不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还是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平等对待,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增减或不予公布。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推荐上来。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考察、深入了解,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妥善做好相关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在介绍过程中,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应厚此薄彼,避免误导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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