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规划编制情况,建设中的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等。
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宁德市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情况;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管理、病险水库和海堤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情况;水利队伍建设情况等。
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与发展畲族文化的决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情况;畲族重点文化村及畲族风情旅游点建设情况;畲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经费筹集、使用及其产生社会效果以及在保护和发展畲族文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宁德市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状况、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情况,信用担保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09年以来市法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创新行政案件处理机制,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情况等。
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执行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决定》,理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工作关系,健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改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保障机制工作情况等。
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宁德市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利益情况;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情况;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情况;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
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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