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5月份以汤玉泉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蕉城、福安、霞浦、古田、屏南等5个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5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14个司法所。同时,还委托周宁、寿宁、柘荣、福鼎等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3月,“两高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原来由公安机关承担的社区矫正职能改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这样,司法所共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9项职能,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前沿阵地。近年来,全市司法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为主线,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三年来,宁德市、县、乡三级政府先后共落实司法所业务用房配套资金1590多万元,通过自建、合建、购置等形式,完成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107个,占全市125个司法所的85.6%,所均建筑面积为236平方米。统一制作上墙制度和悬挂标示标牌,树立一所一徽一牌的司法窗口形象。目前全市被省司法厅认定的规范化司法所共49个。2011年柘荣县在全省率先完成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2010-2012年宁德市成为全省唯一连续三年完成省司法厅司法所业务用房责任状的设区市。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273名,已配备247名,配备率90.4%。按照“精简机关、做强基层”的原则和“人往基层走”的工作要求,三年来,各县(市、区)共调配65名骨干力量、统一招录55名司法助理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共聘用专职调解员221人。全市共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106名,配备率达84.8%,其中蕉城区配备率达到100%。霞浦县还为社区矫正中心落实了10个事业编制。
(三)工作成效更加凸显。一是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共建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25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304个,三年来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5359件,调处成功54214件,调处成功率98%。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严格管控,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会活动以及就业培训。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568人,解除矫正1986人,仍在矫正2582人,累计重新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0.068%,低于全省1%的重新犯罪率标准。三是安置帮教措施不断完善。截止目前,全市在册刑释解教人员11482名,落实帮教11461名,帮教率达99.82%,已落实安置11404人,安置率达99.32%,均高于全省要求。重新违法犯罪69人,重新犯罪率0.6%,低于省司法厅考核标准。蕉城、古田、屏南等区(县)依托企业建立了曙光安置就业基地,走出了一条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四是服务大局成效更加显著。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三年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法律文书789件,为城镇拆迁改造、土地征收补偿、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法律建议1317条,被采纳1057条,有力促进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三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97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361.37万元;开展法律宣传4716场次,受教育面达279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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