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共妙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网人大更新时间:2013-12-25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林共妙因工作变动,本人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共妙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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