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专题页
问: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选区如何划分?
答:选区是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这种划分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也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一个选区应选代表超过3名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选举无效。
问:选区是按人口数还是选民数划分?
答:选区是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为原则划分,不是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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