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划编选民小组?
答:划分选区之后即可划编选民小组,选民小组划编情况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备案。选区可按实际情况划编选民小组,一般应按选区内原有的单位或者联合划编,如工矿选区可按照车间班组划编,机关选区可按照科室划编,学校选区可按照教学行政组织划编,按居住状况划分的选区可以按照村民小组或者居民小组划编等。选民小组划编后,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
问: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问:流动人口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举委员会要采取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问: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意味着选民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单位登记。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为了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力求全面准确。选举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
问:如何规范提名推荐程序?
答:地方党委要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取代组织推荐。县、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乡镇党委会议批准。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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