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答:地方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领导和监督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地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问:如何防范对换届选举的干扰破坏?
答: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凡是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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