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8-01-24 15:35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金 敏

  各位代表:

我受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宁德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常委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年来,共审议法规草案2项,通过1项;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各1次,审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67件;作出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人次,完成代表资格审查382人次。

  一、坚持服务中心,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

常委会坚持围绕市委中心任务,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担当作为,切实把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密切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要求,提建议、抓监督、促落实,凝心聚力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审议我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年经济社会保持了稳中有进、质效提升的发展态势。着眼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调研,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尽快制定并落实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持续做强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等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做大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二是促进财政平稳规范运行。注重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听取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审查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督促政府进一步培植财源,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收支监管,完善预算管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审查批准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督促政府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保证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动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高预决算审查监督水平。

  三是积极参与市委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的相关课题开展视察调研,重点就山海联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努力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结合开展“四下基层”,加强对挂钩联系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每月深入挂钩片区开展“创文明城、迎省运会”活动督促检查,有力推动责任片区创城工作。

  二、坚持立法引领,推进法治宁德建设

常委会适应全面深化法治宁德建设新要求,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出台首部地方实体法规。立足我市实际,将《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作为首部实体性地方立法项目,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我市地方实体立法零的突破。条例通过后,常委会及时采取答记者问、刊登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为条例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两次审议《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积极推进《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等立法预备项目调研前期工作。

 二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宁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台《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有力拓宽专家、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同时,着眼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民生事业短板,在公开征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我市2017—2021五年立法规划,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除已制定的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外,将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霍童溪流域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幼儿园规划建设、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七项法规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始终把执法检查作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会上,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城市道路规划、停车难、超标电动车管理等19个问题进行询问,提出4个方面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抓紧改进落实。常委会十分关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大局,组织开展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政府研究制定“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种子法实施情况检查,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良种示范推广工程,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认真承担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的牵头责任,推动创新人大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基层民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人权保障等六个方面的深改工作有序进行。积极推动我市司法体制改革,督促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开展宪法知识竞赛,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52人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272件,来访140批401人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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