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开端。
回眸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一份丰厚的立法成绩单徐徐展开:审议法规5项、表决通过法规2项、颁布施行法规2项……
这一年,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审议法规数量最多的一年,是立法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的一年。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突出生态保护、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强化地方特色立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擦亮生态底色 铸就良法重器
绿水青山是宁德的生态优势,蓝天碧海是宁德的潜力所在。去年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建设绿色宁德,法治保障不能缺位。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近年立法优先领域,编制的五年地方立法规划法规项目共9个,其中就有3部法规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施行我市首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助力和保障“一溪一海”生态保护。
法规的制定,必须立得住、行得通。《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对宁德“母亲河”霍童溪水域生态保护、陆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让各级有关部门的保护和执法更具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条例要求政府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制定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流域内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打击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行为,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流域保护工作情况,彰显了人大以法治力量保护霍童溪流域生态环境的使命情怀和担当作为。常委会认真组织宣传解读,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针对流域内水电站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要求,多次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加快督促落实。
如果说霍童溪是闽东大地上一道绝美的“百里画廊”,三都澳则是我国东南沿海黄金海岸线上一座难得的世界良港。
为促进市委“一二三”发展战略实施和三都澳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市2019年度地方立法的优先项目,目前该法规草案已经常委会三审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努力为三都澳保护和开发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聚焦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启动了《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县(市、区)实地察看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三部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的制定都经历了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广泛征求、科学论证、集中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阮炜炜说。
传播“闽东之光” 加强文化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把闽东的锦绣河山、灿烂文化形象地概括为“闽东之光”,提出“把闽东之光传播开去”的要求。
红色文化是我市浩瀚的历史文化星空中的一个闪光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革命老区调研视察,并在多种场合反复叮嘱要把红色资源保护好、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
市人大常委会牢记嘱托,高度重视闽东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扬。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谋划确定五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时,金敏主任就提议将红色遗址保护纳入立法规划,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烈响应,也成为社会各界意见相对集中的立法项目。2019年6月14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随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苏区、老区调研,就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目前,《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已经完成两次审议,正在抓紧修改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培钦表示:“这部《条例》为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实效,规定了遗址普查、设立保护标志、施行原址和异地保护、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等保护要求和制度,为我市红色文化遗址织密了‘保护网’。”
畲族文化是闽东文化的另一个闪光点。我市第一部地方实体立法就是《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2017年条例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跟踪问效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去年,又对该条例开展了专题询问,围绕专项规划、预算安排、政策扶持、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18条问题,加大对条例实施落实的监督力度。
聚焦百姓关切 匠心立法为民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吸引了上汽集团等大型企业纷纷进驻,加之“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中心城区人口逐年增加,幼儿园供需矛盾愈加突出。学前教育资源不充足、不均衡,成为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明确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市人大常委会直击民生关切问题,及时将《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19年5月28日,《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经由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自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也为我市有针对性地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弱项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容貌显著改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服务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顺应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宁德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次审议。
回顾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每一部地方法规三审通过前,都及时将法规草案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立法衔接、协调力度,健全开门立法机制,积极鼓励支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提升立法质量水平。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次第开花”,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见证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步履铿锵。肩负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踏上新一年立法征程,突出地方特色,凝聚各方智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为我市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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