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4月22日由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郑城
《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4月22日由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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