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宁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
城市内河兼具防洪排涝、生态景观、气候调节等综合功能和效益。为加强城市内河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列入2022年和2023年立法计划,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守护内河生态环境,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美丽城市的需求。
条例进入立法程序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网络公开、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逐一整理、汇总、研究后,形成具体意见建议187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3条,最大限度促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围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部门职责、专项规划、内河管理范围、涉河建设要求、河道治理要求、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对城市内河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条例的出台将推进我市城市内河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将致力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以法治力量守护城市内河的水之清、水之美、水之韵、水之灵,努力让立法成果转化为宁德人民可感可及的美好生活、转化为宁德城市可圈可点的软硬实力。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