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的决定

作者:文章来源:宁德人大更新时间:2024-02-29 21:58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

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朱建波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议案》(第001号),钟仕美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2号),郑进良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议案》(第003号),陆盛彪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第004号)、《关于制定<宁德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5号)、《关于制定<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议案》(第006号),张兴敏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供水与节约用水条例>的议案》(第007号)、《关于制定<宁德市水土保持条例>的议案》(第008号),叶志亮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传统美食品牌传承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9号)、《关于制定<宁德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10号)、《关于制定<宁德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1号)、《关于制定<宁德市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12号)、《关于制定<宁德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3号)、《关于制定<宁德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14号)、《关于制定<宁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第015号),林圣涵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6号),石远升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海岛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17号),交由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委室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1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理,将第002、004、010号议案交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办理,将第003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办理,将第005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理,将第006、016、017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办理,将第007、008、011、012、013、014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办理,将第009、015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办理。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委室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