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作者:文章来源:宁德人大更新时间:2024-04-05 22:26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推行控告申诉检察公开听证、开展司法救助、“治重化积”专项工作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竹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产业化发展及产业融合、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含隐性债务情况),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落实审计发现的政府债务问题整改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2023年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行政执法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采取省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分级实施监督。重点报告我市2023年科技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职业教育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县乡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要素保障、制度落实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县域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科学分类和精准施策、美丽乡村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示范创建、组织保障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采取省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分级实施监督。重点报告政府及各方责任主体履行“一法一例”法定职责的情况,全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布点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依法运营、功能发挥情况和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作用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加强资产管理、推进国企改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地方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保障环境、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高新人才、拓展创新合作路径、打造高能级实验室等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情况,特别是拓展新能源、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移交、移送违纪违法事项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及建议。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报告的相关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各级各部门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职责、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情况,贯彻实施水土保持“一法一例”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等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委室配合。

五、开展工作评议

对中心城区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开展评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环城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委室配合。

六、开展满意度测评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 开展专题调研

(一)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拟安排在3至8月份分阶段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9月份完成,由环城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我市民间信仰管理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传承、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4至5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5月份完成,由民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我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反诈协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拟安排在5至6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7月份完成,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专题调研。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宁德的孕育研究,重点调研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人大监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拟安排在5至7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8月份完成,由研究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健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做好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持续完善备案审查电子信息平台和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工委负责。

2024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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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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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题询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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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作评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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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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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题调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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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