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五号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6月26日经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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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五届〕第五号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6月26日经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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