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赞成宁德市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从事美术创作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宁德市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四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次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只作一次计算);
2.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美术家协会及以上主办展览一次;
3.从事美术工作,并获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申报材料以本市市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4.从事壁画、城市雕塑、环境等艺术专业的作者入会,其作品参加市级以上有关展览,并在社会及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
五、从事美术编辑、美术理论研究者入会须被评为中级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学术论文,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并有一定学术影响。
六、从事美术组织者的入会条件:从事美术组织工作满三年以上,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
七、其它:
1.在美术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年轻美术工作者可破格;
2.热爱美术事业,长期对宁德美术事业做出贡献;
3.少数民族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八、“介绍人意见”栏,须有2名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亲笔签名,县级会员入市级会员以各县美术家协会推荐为主,加盖县级美术家协会公章。
九、材料复印件的内容要真实完整。未批准入会者,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自留底稿。
十、联系电话及申报邮箱。宁德市美术家协会秘书长汤元昌电话:13850383180;邮箱: ndsmsjxh@163.com。
本细则一切解释权归宁德市美术家协会所有。
2021年10月29日
宁德市美术家协会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