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赞成宁德市电影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入会:
1.初级以上职称的编剧、导演、演员、美工、摄影、录音、音乐、剪辑、服装、化装、道具、特技、照明、烟火、置景等电影创作人员;
2.从事电影制片、策划、出品、发行、放映等方面工作,取得一定业绩者;
3.在电影、纪录片、微电影、宣传片创作,电影学研究与教学,电影产业及相关音像工程等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果和具有一定的影响;
4.在电影管理部门或是相关传媒机构工作,且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影响;
5.热爱电影事业、积极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6.除上述条件外,为了培养和扶持青年电影人才,在2部以上微电影作品中担任主要创作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7.少数民族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介绍人意见”栏,须有2名市电影家协会员亲笔签名,县级会员入市级会员以各县电影家协会推荐为主,加盖县级电影家协会公章。
六、材料复印件的内容要真实完整。未批准入会者,材料不与退还,请申报人自留底稿。
七、联系电话及申报邮箱。宁德市电影家协会章梅英秘书长电话:182501666962;邮箱: ndsdyjxh@163.com。
本细则一切解释权归宁德市电影家协会所有。
2021年10月29日
宁德市电影家协会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