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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作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2021-11-19 15:15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赞成宁德市作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创作且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具体如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1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3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 

3.文学作品在宁德市作家协会或市级单位组织的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二等奖1次可相当于市级以上报刊发表5千字)、三等奖4次(三等奖1次可相当于市级以上报刊发表2.5千字);或在全市性的不设奖次的重大文学赛事或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奖2次(优秀奖一次可相当于市级以上报刊发表5千字);在省级及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1次。

五、其它:

1.在文学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年轻文学工作者可破格入会;

2.热爱文学事业,长期对宁德文学事业做出贡献者可优先入会;

3.少数民族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文学编辑、组织、教学、翻译、评论工作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介绍人意见”栏,须有2名市级及以上作家协会会员亲笔签名,县级作家入市级会员以各县作协推荐为主,加盖县级作协公章;“主要作品栏”须为市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副刊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3-5篇。

七、材料复印件的内容要真实完整。未批准入会者,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自留底稿。

八、联系电话及申报邮箱。宁德市作家协会秘书长陈巧珠电话:13515071986;邮箱: ndszjxh@163.com。

本细则一切解释权归宁德市作家协会所有。

 

 

宁德市作家协会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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