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套路”多签合同前谨记先查册
买学位房签了合同,才发现房产已被查封;贷款时发现房屋楼龄长无法做公积金贷款……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简称“协会”)发布《2016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简报》。
发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该协会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同比上升74%。其中,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的纠纷宗数最多,还有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比如资金准备不足、对贷款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评估不足出现偏差等。
协会提醒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房产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应选择办理了工商注册和房地产中介资质的正规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定要要求业主或中介机构提供产权查册证明,仔细查阅查册资料,清楚了解房屋自然状况及权属状况。
涉未告知义务纠纷最多
中介协会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87宗,较2015年上升74%。
纠纷主要集中在:认为中介公司擅自制作、变更网签合同内容;认为中介公司隐瞒房屋情况,未尽告知义务;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其中,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的纠纷宗数最多,占纠纷总量的37.9%。
还有一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贷款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评估不足等,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案例1:装修未被纳入评估价值 按揭贷款额度低房子买不成
2016年6月,李小姐将市郊的房屋出售,计划在市中心重新置业。某中介公司向其推荐了天河区一套房屋,据业主王某介绍,房屋新购置不到半年,装修花费近40万元,且房屋附带一个50平方米的天台,面积未计入房产证。
李小姐对该房屋十分满意;双方经反复磋商,最终以288万元的价格签订合同,李小姐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其后李小姐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发现,银行仅同意按评估价230万元的六成(即138万元)审批按揭贷款额度,而自己手头除需支付首期款(86万元)外的剩余资金,不足以补齐64万元的差额。直至合同约定交易的期限,李小姐仍未能筹措到足够资金。
无奈之下,李小姐只好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最终业主王某退还了部分定金3万元;李小姐认为中介未告知该房屋准确的评估价值,存在过失,不愿支付中介服务费,后中介向市仲裁委提起诉讼,经仲裁委判决,认为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成交,故判决李小姐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
责任编辑:叶著
(原标题:二手房交易“套路”多签合同前谨记先查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