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6棵行道树 一房地产公司被罚款9万元
必须在原地补种保活
本报讯(记者 汪慧珊)3月9日下午,吉阳区城管局将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三亚市华运恒利投资有限公司(天悦湖畔),拟对该公司进行9万元的罚款,并要在原地补种保活6棵行道树(雨树)。据悉,该公司曾于1月17日和1月25日夜间,两次擅自砍伐共计6棵行道树,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据了解,1月17日上午,天悦湖畔项目开发商擅自将海螺一路的1株行道树(雨树,直径15公分,高2.8米)挖除,吉阳区绿地所工人发现后,立刻阻止他们继续挖树的行为;1月26日上午,吉阳区绿地所工人在作业时发现天悦湖畔项目东侧的5株行道树(雨树,每株直径15公分,高2.8米)已经被挖掉,他们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在得知情况后,市园林局立刻与吉阳区城管局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项目的工地内有新鲜的雨树树叶,且工地西侧的垃圾堆里有被遗弃的6株雨树,这些雨树与海螺一路现状种植的雨树规格大小一致。
3月9日下午,三亚日报记者在海螺一路二巷公交站旁看到,原先种植行道树的部分绿化带已经铺成水泥路,成为天悦湖畔项目的看房通道。
“根据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提供的树木种植造价书,6棵行道树共计价值1.8万元。天悦湖畔项目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拟对天悦湖畔作出被砍伐树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9万元,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树木的行政处罚。”吉阳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天悦湖畔项目开发商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吉阳区城管局市容大队提出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无异议,吉阳区城管局将在三日之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亚日报记者通过查阅了解到,《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砍伐树木。下列树木,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砍伐:(一)已经死亡的;(二)危及人身安全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四)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该树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坚决保护好三亚的生态环境。同时,希望市民共同呵护三亚的一花一草一树,共建美好家园。”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游客如若发现擅自砍伐树木的,可拨打0898——88217917或政府热线12345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