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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15起房企违规销售典型违法案件

2018-04-02 10:0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违规预售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此次通报的15起案件分别是:

1.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石家庄市磊阳天府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石家庄市桃园丽璟城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322881万元的行政处罚。

3.保定市金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保定市维多利亚上院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房款。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1499万元的行政处罚。

4.河北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保定市徐水区金盛尊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定金及预付款。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河北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张家口市银河湾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定金。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7423万元的行政处罚。

6.承德市热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承德市福地华园西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买受人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7.唐山卓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唐山市卓恩世纪城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预付款。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93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8.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廊坊市“360悦丽园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9.文安县百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文安县百都家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7.2170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沧州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沧州市嘉禾一方花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11.衡水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衡水市星河湾荣景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款。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14万元的行政处罚。

12.邢台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邢台市天山熙湖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13.邯郸市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邯郸市悦都商品房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购房款。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14.河北锦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定州市星河蓝湾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款。定州市规划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5.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辛集市腾辉绿洲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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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 商品房 许可证 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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