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租住房不准“打隔断”
昆明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起,昆明市内的出租居住房屋不得分隔搭建隔断或按照床位出租,违规且逾期不改正者将被罚款。
昆明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房屋,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文件还规定,出租的住房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昆明市住建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将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文件还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鉴定为危房、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作为出租房出租。住房出租人应依法纳税,不按规定纳税者将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庞明广)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