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大棚房”整改标准
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制定发布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对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的各个细节进行全方位规范。
今年6月,北京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整改标准》。《整改标准》一共8条,重心是单栋大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坚决制止“大棚变住房”或“圈建成庄园”。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设施农业项目在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单栋种植大棚作为生产设施用地,更要注意保护土壤耕作层,确保耕地质量不受破坏。因此,大棚内外地面硬化、在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大棚房”拆除整改后建筑垃圾不清理、闲置和废弃大棚不处置等影响农地复耕的行为都是禁止的。这些内容都在《整改标准》中一一作了明确规定。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将确保农地农用,‘大棚’不走样儿,不变味儿。”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说。
北京各区将据此组织整改,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