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一日游”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天上午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甩团、甩客等行为,构成犯罪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旅游条例》提到,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存在这7类非法“一日游”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景区扩音喇叭的噪音扰民问题,《北京市旅游条例》提出,景区允许使用扩音设备的,应当划定使用区域和时间。明确扩音设备的使用要求,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北京市旅游条例》也对旅游购物进行了规范,规定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由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旅游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泽伟)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