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实施道路停车改革 实现电子收费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吴晓琴)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2019年1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将率先全面实施道路停车改革,实现电子收费。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有关“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以区为单位,从道路停车规划施划、电子收费、严格执法三方面开展了道路停车改革工作。此次改革,将道路停车位分为白实线停车位和白虚线停车位。白实线停车位主要用于出行停车,将实行电子收费;白虚线停车位用于周边居民经认证车辆的居住停车,实行自治管理,趸交收费。
截至目前,三个区按照标准规范,重新梳理规划施划了1.2万余个白实线停车位,更换了收费公示牌;安装了高位视频前端设备,实现了电子收费系统与财政票据系统的衔接;组织停车协管员加强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巡查,协助执法,新增违法停车非现场执法设备101套,强化非现场执法和处罚。
白实线停车位电子收费设备以高位视频为主,个别路段使用矮桩视频,电子收费设备自动识别车辆停车入位和驶离车位,并记录停车时间、计算停车费用。极个别路段受道路狭窄、树木遮挡等因素影响,为最大限度保持绿化环境,暂时使用“地磁+手持设备”实现计时计费,但不现场收费。
白实线停车位停车费缴纳以电子支付方式为主,方便快捷,实现收费方式转变。停车人可通过“北京交通”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四种渠道获知停放时间和费用,并在线缴费,今后还将逐步扩展在线缴费渠道;同时,使用“北京交通”APP通过微信、支付宝或ETC支付,停车人还可实现无感支付。停车人也可现金缴费,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47个街道办服务窗口和全市22个ETC充值网点提供现金代缴服务。在线缴费和现金缴费,均可开具财政监制的电子票据。停车费由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实现收费性质转变。停车人还要注意,停车费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缴纳,最长缴费期限为30日,逾期未缴费的,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有关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催缴停车费,并视情节轻重对停车人处以200元或500至1000元罚款。
道路停车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特别提醒广大停车人注意,道路停车将不再有现场人工收费,停车人不要将停车费交给任何现场人员,也不要扫描任何人出示的二维码付费。道路停车管理员将转变承担宣传引导、维护停车秩序等工作。
为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净化交通环境,停车执法力量将加强,执法力度将加大,各区招录的停车协管员队伍,将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停车辆张贴告知单。停车人要按停车位标线与道路车辆行驶方向同向有序停车入位,车辆不得压线、跨位停放,否则将按违法停车处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还将依法进行拖移。另外,未经居住认证的车辆在白虚线停车位停车,也将按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据悉,根据计划,我市分三批推进全市道路停车改革并实行电子收费,即: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实施;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届时,北京市道路停车改革将实现三个转变,停车观念转变: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观念;收费模式转变:“人工现场现金收费”转向“非现场电子收费(无感支付)”;收费性质转变:“经营性收费”转向“政府非税收入”。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