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7〕19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19号)精神,现就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精准扶贫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统筹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老有所养”问题,努力实现法定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
二、政府补贴
对国定、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允许上述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享受省政府闽政〔2014〕49号、市政府宁政〔2015〕19号文件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的缴费困难群体,不再重复享受缴费补贴;原未按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补齐全额。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1.扶贫部门负责向当地城乡居民保中心提供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及其它所需资料,负责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城乡居民保中心反馈。
2. 民政部门负责向当地城乡居民保中心提供所有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名单及其它所需资料,负责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城乡居民保中心反馈。
3.财政部门负责上述缴费困难群体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年度预算审核、拨付,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提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保障。
4. 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上述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等经办业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扶贫、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上述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加强对象审核,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实现精确管理和精准扶贫,进一步提升精准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三)统一执行时间。本《通知》所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