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7〕17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人劳局:
今年以来,我市根据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5号)精神,积极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的县市工作还比较滞后,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仍有待提高。为了切实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降低企业工伤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依法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依据
《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二、专项检查对象
宁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三、专项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四、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15日。
五、专项检查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21号)精神,把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到建筑业施工工地;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要精心组织人员,依法深入施工项目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特别是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滞后、参保率比较低的县(市、区),要以这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同时加强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将集中宣传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工伤保险科。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