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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 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4-02 15:30

 宁人社〔2019〕80号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

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9〕4号)要求,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现就2019年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2.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应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法定代表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4.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5.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宁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市级评审,不得参加初创三年项目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初创三年内资助项目申报人提供《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1)。

2.创业有关材料: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项目计划书》(仅提供电子版,待入围现场答辩时再提交纸质版),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3.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于2019年6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其它材料可依次附后,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公司公章),整理汇总后将电子版报送市局就业促进科,纸质材料待项目入围现场答辩后提交。电子版材料按照“姓名+企业”格式命名,内容包含申报表和创业计划书,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表(需盖章传真)。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审核后推荐报送市人社局。

(二)审核

1.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收到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表》相关信息,获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并注明获取人和获取时间,审核后经办人、审核人分别在《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2.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受理各县(市、区)报送的创业项目补助申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公布

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要认真做好初创三年内市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创业项目。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及时归还原件。对成长性好、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二)做好跟踪服务。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市级补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补)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3),于每年(跟踪三年)10月15日前上报宁德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对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初创三年内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2761923

E-mail:nd2761923@163.com

联系地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附件下载.doc

1.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

2.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晴天

关键词

曾智勇 消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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