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社局发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8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合理引导宁德市企业工资分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宁德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的意见,2018年宁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
根据2017年宁德市宏观经济状况及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宁德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宁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
据了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但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可以高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但不宜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
各类企业要依据省、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同时,要综合运用市局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此外,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