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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市调高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品人均年度总额增至1800元

2018-12-13 09:35 来源:宁德网 郑舒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婚丧嫁娶、退休离岗,哪些福利可以有?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日前印发了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按照新《办法》,明年起,职工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将由人均不超过1300元提高到18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各类慰问及比赛奖励标准提高

“新《办法》中,各类慰问、比赛奖励等标准均有所提高。”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据介绍,新《办法》提高了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标准,如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由人均不超过1300元提高到1800元;文体比赛一等奖奖励标准从人均不超过200元提高到500元(全年总量控制人均不超过800元);文体比赛购买服装从人均不超过500元提高到800元(全年总量控制人均不超过500元);教练员、裁判员、评委劳务费支付标准由每半天不超过300元提高到500元;生育慰问金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男女双方会员可同时慰问;退休慰问金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只能购买纪念品,不可发现金);春游秋游活动除工作餐外,还可有20元的点心、饮料费(人均每天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

增加体现人文关怀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在职工集体福利项目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值得关注的是,工会经费不仅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还将覆盖范围从逢年过节、会员生日,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体现了人文关怀。”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而且生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慰问;退休慰问可有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还可组织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因重大疾病未住院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可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

明确福利用钱“八不准”

“不过,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

新《办法》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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