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减、缓 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近日出台的《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自2020年2月起,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中小微企业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尊重其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三项社会保险费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优化减免企业对象认定流程
据悉,我市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如实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以便于准确核定减免金额。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在征收环节,税务部门按减免规定核定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数额,企业申报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不做调减。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同时,我市将切实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