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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宁德市社保中心解读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有关问题

2020-03-18 15:42

(一)如何理解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是指: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减免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⒈免征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其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按24%费率(单位16%、个人8%)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⒉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各类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按原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除上述类型单位外,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对企业划型若有异议如何办理?

企业类型一旦划定,原则上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参保单位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重新确定政策适用类别后通过系统企业划型变更功能更新减免类型。

(四)企业如何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参保单位按照减免政策实施,参保单位应按现行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以便税务部门准确核定减免金额。

其中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应减免的单位缴费部分,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部门将核验后退费金额、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将退费金额直接转入参保单位。

(五)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或办理统筹外转移等业务的,该怎么处理?

在缓缴期间,单位应及时为需要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统筹外转移等业务的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涉及费款属期在缓缴期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缴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六)如何理解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减免的金额如何计算?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由税务部门在征收环节直接减免。

具体减免金额的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七)如何理解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可支付18个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下调,并执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

对适用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其减免额是在阶段性降低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后的应缴额基础上予以计算。

稿件来源:宁德市社会保险中心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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