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联合开展2020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不断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按照省三方办工作部署,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市人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将联合在全市开展2020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文化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
培育行动将在全市选取10户以上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进一步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提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识。力争80%的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弘扬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理念。
培育行动同时提出一系列激励措施,培育企业将被推荐参与2020年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要求的培育企业将被推荐参加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获评企业享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68号)中明确的14个方面激励政策,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
政策链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68号)明确,被评估认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在表彰期内(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纳入信用“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作为良好信用单位,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福建”网站予以公示,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和应用信用产品时予以标注。
(二)各地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当期资金不足时,可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省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三)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优先纳入各地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给予见习补贴。
(四)优先推送用工人才需求。优先向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送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基地、失业人员等群体信息,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五)在评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对获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可酌情加分。
(六)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获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采取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措施予以激励。
(七)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
(八)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一年延长至三年。
(九)省总工会在评定省“五一”劳动奖时,获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十)每次评选认定中综合评价总分靠前且工会组织健全、建家工作成绩显著的,省总工会择优授予“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十一)省总工会在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中,对获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给予优先安排。
(十二)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1.被提名为省级工商联执委及以上的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提名为市级工商联执委及以上的候选人企业原则上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被提名为省级工商联所属行业、异地商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提名为市级工商联所属行业、异地商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十三)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十四)评选的全国优秀企业家、省级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须为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来源: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