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多少?宁德人社告诉你!
——工伤认定篇
身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你对工伤保险了解多少呢?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降低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权益都息息相关!
问题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二: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题四: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请按以下四步走:
第一步:就医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费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注意:工伤报销不可以刷医保卡。
第二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认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等级。
第四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可持相关医疗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取得《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可持相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伤残待遇。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这里也再次呼吁广大用人单位自觉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既保障职工工伤后的合法权益,又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来源:市社会保险中心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