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宁德人社专栏 新闻报道

市人社局: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失业保险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2020-06-09 15:57 来源:闽东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6月4日,市人社局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条件、裁员率标准、补贴标准等。

补充通知明确,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其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中小微企业认定与《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0〕2号)相同。在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其他类型企业及非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所有企业净裁员率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符合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按照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00元的标准乘以受影响两个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返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享受过2019年度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今年可以继续享受。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对2019年未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连续两季度,符合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条件的,可以享受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已申请失业保险50%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剩余的5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返还,企业不再另行申请。

责任编辑:汤少贵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