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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补缴养老保险费!

2021-02-26 15:24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 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3234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于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市人社局提醒,要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了,4月底前补缴可选择的缴费基数范围更大。 

 

来源:养老保险科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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