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办理欠薪投诉行政调解第一案
2021年6月,宁德市人社局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试行)》,在全省率先实行“人社纠纷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创新欠薪投诉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农民工维权成本和企业应对成本节约“双赢”。
今年9月15日,田某某等18名农民工到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被宁德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因中秋国庆临近,希望尽快拿到工资回家过节。市人社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征得双方同意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9月17日,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约定9月23日前支付工资。为了帮助农民工实现早日返乡的愿望,消除对协议到期后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的顾虑,行政调解委员会引导双方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行政调解转仲裁审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审查申请后当场受理,启动绿色通道,指定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对双方提交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完成18份调解书的制作,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该做法对农民工依法维权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为快速有效处理欠薪问题提供了更新途径。
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