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实施期限
除《通知》中标明执行期限的阶段性政策外,其余为长期政策。
主要内容
《通知》共10条,具体为: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资金直接返还至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证书的两种情形可申请补贴: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在3个月内凭证书申请补贴;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拿到证书的,可申请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政策对象认定标准: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参保企业。该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对象范围维持不变,享受待遇时长维持不变: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6个月,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人每月400元。临时生活补助按照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815元,其他县每人每月747元。)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在落实好政策的同时,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亮点
(一)在政策力度方面,顶格执行有关政策。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兼顾普惠受益和特殊支持、协同政策加力和基金安排的原则,对省级规定的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政策,从政策覆盖面、补助标准等方面均顶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二)在经办服务方面,提高政策兑现速度。对具普惠性质的稳岗返还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免申即享”的经办新模式,无需提供材料和证明,直接发放补助。
(三)在基金安排方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在保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来源:就业促进科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