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将建立长效机制防治“吃空饷” 8月底前需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8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里下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宁德市也将启动该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防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半年要对本地本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于当年的7月前和次年1月前,分别填报半年和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情况调查表》。“近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机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底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通知》明晰了“吃空饷”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具体为: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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