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失业险参保职工可享技能提升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于11月13日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的《宁德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细则》,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8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2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600元。补贴标准根据宁德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将适时动态调整。
据介绍,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本人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政策实施前,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要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各县(市、区)要制定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对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申请人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收回补贴资金;对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虚报或审核不严的,造成骗取资金的,责令收回补贴款,并予以书面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