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宁德人社专栏 新闻报道

宁德市出台《实施细则》 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职业技能

2017-11-16 19:45

11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规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该局发布了《宁德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参保员工可申请800元至1600元不等的补助。

《细则》规定,申领者须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条件的,方可申领。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8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2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600元。补贴标准根据宁德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将适时动态调整。

工作人员提醒,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在《细则》实施前,已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细则》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本人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责任编辑:晴天

关键词

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 补贴 失业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