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涉嫌触犯刑法 案件已被移送公安处理
11月8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该支队查处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局处理,同时将涉事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希望通过曝光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此次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司为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共国。
据了解,今年3月4日至5月4日,张才水等98名农民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诉称在宁德白花-兰田I路π入新厝变220KV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资被拖欠。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发现,张才水等98名农民工属于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劳务班组的民工,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市人社局于6月15日向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收到改正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农民工工资,但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7月4日,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处理。7月7日,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已立案。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