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陈月华:将青春年华献给检察事业
宁德网(记者 张颖珍) 1973年出生的陈月华,生前系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4月25日,陈月华与病魔抗争多年后逝世,生命定格在48岁。
坚强的她,很少与人说起她遭遇的病痛折磨,去上海等地做化疗都是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虽然病魔缠身,她仍然是所在部门办案最多、办案质量最好的检察官,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嘉奖5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标兵,被授予宁德市三八红旗手,入选福建好人榜、中国好人榜。
“有些收尾工作,我忙完这一阵,一会就走。”2021年4月12日,请了病假的陈月华意外出现在办公室。看着瘦弱的搭档,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建反复叮嘱其早点下班回家休养,却怎么也没料到,这个笑着回答“一会就走”的人,在几分钟后猝然倒下。尽管同事已紧急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可4月25日,陈月华仍因病不治,与世长辞。
“太意外、太突然。”因为陈月华的“隐瞒”,直至其临终时,朝夕相对的同事才得知近3年来,陈月华一直在与病魔进行斗争。
2017年国庆期间,陈月华第一次请了长假,王建关心地询问她出了何事。“没啥大事,有点胃出血。”电话那头,陈月华平淡地说。胃出血病愈不久后,陈月华患上胰腺癌。患病期间,她仍保持阳光心态,一边兢兢业业地完成本职工作,一边独自与病魔勇敢抗争。
为了不影响工作,两年多时间里,她18次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赴上海等地化疗,却从未与同事们提及。弥留之际,当病情无法继续隐瞒,她还对前来探病的同事说:“对不起,我给组织添麻烦了。”
其实,陈月华哪曾给人添过麻烦。从业20年来,面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她始终倾心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直至去世,她仍是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理案件数最多的检察官。
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她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完成了从一名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到检察业务骨干的华丽转变,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而在生命的最后几年,她更是将全部热情奉献给了挚爱的未检事业。
2016年,市检察院成立未检办,部门初创时,仅有王建与陈月华2名检察官。几年的时间里,陈月华积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完善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模式。她参与指导创立的福鼎市检察院“红树林”、蕉城区检察院“金贝壳”和福安“安小检”,更是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发挥着积极的社会效应。生命的倒计时里,陈月华仍坚持备课、制作课件,到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小学为孩子们上法治课……
为更好地纠正“不良”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问题,陈月华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指导基层检察院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工作。在她的指导参与下,福安市检察院先行先试的“临界预防”教育,在全市率先对具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品行不良等劣迹的“临界少年”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帮扶。通过全链条闭环预防帮扶,切实阻断了“临界少年”向罪犯演化。在这条教育、感化、挽救的路上,陈月华以“老师”“姐姐”“母亲”的身份,将所有爱倾注到了孩子们的身上。2020年12月,该项目参加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一举斩获银奖。
这样一个对待工作细致认真的人,对自身健康状态却十分“粗心”。因为忙于工作,常常忘了按时就餐的陈月华用光饼和温水对付了一顿又一顿;有时她连续多日加班到深夜,还要同事提醒才想起该歇一歇了……
初心尽在无声处,韶华不负检察蓝。将青春年华献给检察事业的陈月华,脚步停在了2021年春天,精神却永驻人们心间。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