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多举措扶持电商产业发展
宁德网消息(黄雪雪 林凌玲) 日前,东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在东侨开发区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三大类电子商务企业,提出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扶持措施包括设立东侨开发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办装修经费补助、税收规范和奖补、规范限额以上奖励、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奖励优秀电商企业、实施“一事一议”制度、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
《意见》规定,东侨开发区将连续三年每年从财政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对新设立落户在东侨开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地室内建筑面积在200㎡-500㎡,501㎡-1000㎡和100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装修补助。对认定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额超过5万元,按照企业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自2016年起三年内,依年份分别给予奖励100%、90%、80%额度的奖补。对荣获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在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意见》规定电子商务企业或在开发区注册的由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建的电子商务自主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20万美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度,包括对新进入东侨开发区投资的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并建立法人企业;开发区内老字号、著名商标和特色商品的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于在电子商务产业方面有很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龙头项目;在开发区建设经营互联网创业园、电子商务创业园及物联网产业园等产业园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再给予相应扶持措施。
该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1月份为各项扶持奖励或补助的申报时间。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