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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某健身房私自“圈地” 市民反映:占据人行道阻碍正常通行

2017-04-13 09:02 来源:宁德网 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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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石墩围出了一块“自留地”。

宁德网消息(记者 郑凯 文/图) “原本不宽的人行道,再被石墩这么‘圈’起来一块,给过路的行人带来极大不便。”4月11日,市民陈女士向闽东日报反映,位于市区天湖西路的某家健身房,在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私自围起了石墩,余下狭窄的道路严重阻碍行人通行。

4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信息来到位于天湖西路金国大厦的某健身房。可见,在该健身房门前宽度为5米左右的人行道上,商家用了15个直径约40厘米左右的石墩围起一块长方形区域,占据盲道的同时,仅留下约60厘米左右的道路给电动车与过往行人通行。同时,每个石墩之间仅留有30厘米左右的距离,如果行人需要穿越通行只能侧身或跨越通过,确实给来往行人带来了许多不便。

正值下班时间,记者见到周边居民及行人途经此处都绕开石墩,选择在人行道外的机动车道上行走,而机动车道上车辆密集,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记者还见到,路过的学生站在石墩上来回跳跃嬉戏,把它当成了游乐场。

一位知情人王先生告诉记者,石墩是最近半个月才摆放的,由于健身房紧邻万达广场,周边停车位经常爆满,一些不自觉的市民会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挡住了健身房的大门,影响生意,所以健身房在地面上安装路障,阻止车辆随意停放。

“不过,这的确会对行人经过造成障碍。尤其是夜晚,如果没注意非常容易被绊倒。”王先生表示。

记者查询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石墩 健身房 行人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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