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政策调整
准入门槛降低 申请材料简化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郑舒 通讯员 林凌玲) 5月18日,记者从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日前下发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对原先暂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与完善。调整后,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材料更加简化。
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
在收入门槛方面,与原先的暂行办法相比,家庭总资产“最高额度”普遍有了提高,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居民纳入保障。此次政策调整后,在家庭资产方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资产由10万元以下,提高至资产20万元以下;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总资产提高到40万元。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在申请时,“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资产20万元以下(申请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为人均可支配收入55%、资产5万元以下且不得有私家车辆)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指出,限价商品房在申请时,“户籍在开发区,在开发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以及在开发区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资产40万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购买本开发区限价商品房。”
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
记者发现,与此前的暂行办法相比,调整后的《办法》简化了申请材料。之前申请表格要一式二份,授权书要一式三份,现在只需要提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其余基本申请材料数量也减少至一份。
按照《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资料:(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三)家庭成员资产及收入证明;(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五)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证明(该证明提交之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须连续缴交,未继续缴交或中断补缴视为放弃保障资格);(六)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照《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资料:(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三)家庭成员资产及收入证明;(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五)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中,外来务工人员由原先“必须提供用工合同”修改为“须提供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证明”。
新增两类优先分配人员
据了解,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新增了以下两类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的人员:从事本行业工作连续工龄在五周年及五周年以上的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已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认定文件的;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十年以上的无房教师家庭(户籍在东侨开发区的区域内均可申请),已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认定文件的。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