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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举办建筑业招商推介会 一系列利好政策来袭

企业总部迁入东侨可获奖励

2018-07-23 10:09 来源:宁德网 周邦在 林凌玲

宁德网消息 (周邦在 林凌玲) 20日下午,东侨邀请50多家建筑企业代表召开建筑业招商推介会,宣传推介开发区支持建筑业发展相关政策,听取建筑业企业意见建议,扶持壮大建筑产业。

东侨是一个新区,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成为东侨的支柱产业之一。至2017年底,在东侨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达到718家,并带动了监理、监测、造价等配套企业发展。为进一步扶持建筑企业发展,东侨充分吸纳了各地的做法经验,今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从总部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企业资质晋级奖励、招商引资奖励、优化营商环境、协助征税奖励等六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扶持。

会议对《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企业代表针对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畅所欲言,开发区各部门负责人针对企业提出的建议意见给予指导解答。

下一步,东侨开发区将组建由工商、税务、招商、建设等部门组成建筑施工企业服务小组,最快速度对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分类梳理,专人对接,逐项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及时兑现产业政策,培育壮大建筑业。

■政策解读

六条“干货”激发企业发展动能

近日,东侨开发区出台《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快企业总部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四大方面,进一步扶持企业升级创优、做大做强。

意见明确扶持的对象为:在东侨开发区纳税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类企业。

意见提出,总部新迁入东侨开发区以及新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建筑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度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给予五年期的纳税奖励,分别按企业当年度缴纳的税收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一年度100%,第二年度80%,后三年度50%)。总部企业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

意见还提出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年度入库税收在100万~3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年度入库税收在300万~500万元(含300万元)的企业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年度入库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同时,意见也明确企业资质晋级奖励。在东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主项资质由二级晋升一级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在东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一级的,给予奖励30万元。

企业资质在以上等级增项或增项升级的,按同级别主项资质奖励金额一半给予奖励,同一年度多项资质(含增项)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此外,注册地迁入东侨的特级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注册地迁入东侨的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见要求,东侨开发区各部门要积极服务企业,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方便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税收缴纳等事项,简化手续,就近就地办理,开设窗口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排忧解难;简化纳税流程,为企业回乡纳税提供方便;加快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设立开发区建筑业总部大楼,鼓励在东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驻总部经济大楼。

意见提出协助征税奖励,东侨开发区鼓励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协助征税的项目业主单位按代缴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予以奖励。以上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在总部经济认定条件方面,东侨也作了明确规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东侨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东侨开发区汇总缴纳各项税收;总部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东侨 奖励 建筑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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