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内市民可申请东侨“幸福佳园”公租房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通讯员 林凌玲) 8月1日,记者从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加快解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收入家庭、工业企业外来员工的住房困难等问题,即日起至8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2018年“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2018年“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公开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申请人应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者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提供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证明。
申请人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龄应满18周岁(含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现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应满1年。
在住房状况方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二年内(即2016年8月31日以来)应在市区无房产交易行为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交易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在收入状况方面,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7222元。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人群属于申请优先轮候对象: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低保家庭、优抚家庭、残疾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县、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从事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行业在编的工作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5周年以上的人员;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无房教师家庭。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