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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幸福佳园”公租房即日起至本月31日接受申请

符合条件市民本月内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环卫工人等6类人群列入优先轮候对象

2018-08-02 10:25 来源:宁德网 周邦在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周邦在) 8月1日,记者从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加快解决东侨开发区低收入家庭及工业企业外来员工住房困难问题,2018年东侨“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公开申请分配工作启动,即日起至本月31日接受申请。

●申请对象和条件

应为生活、工作在东侨的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7222元

根据此次公开分配的通知,申请人应户籍在东侨开发区或者在东侨开发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东侨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提供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截止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证明。

申请人年龄截止2018年8月31日应满18周岁(含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在东侨开发区的申请人可将共同生活居住的同户籍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纳为共同申请人,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户籍非东侨开发区的申请对象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现户籍在东侨开发区落户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应满1年。

住房状况方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二年内(即2016年8月31日以来)应在市区无房产交易行为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交易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

收入状况方面,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7222元。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等,不包括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购置房地产开发商新建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均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上标明的价格为准。自建的房产价值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准。

●报名时间和材料

在本月内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环卫工人等列入优先轮候对象

此次公开分配的报名时间从2018年8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工作日内)。报名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东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一份,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各一份: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截止2018年8月31日应满1年,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丧偶申请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相关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宁德市区户籍无住房的,无需出具房产部门的无房证明。在市区拥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提供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的证明。具有宁德市区户籍的无需出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的收入证明。

东侨开发区户籍的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核对原件后并盖章;军队转业干部;经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县、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从事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行业在编的工作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5周年以上的;经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无房教师家庭,同时被列入申请优先轮候对象。

●审核程序及其他事项

多部门审核申请对象条件并张榜公布

对弄虚作假骗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向企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后受理时限5日,随后将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社区管理中心。社区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后,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业园区公共场所张榜公布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收入和资产证明后,在15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参加配售选房活动。通过公开摇号选房等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需房源。配租结果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公布。

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的情形及其他不当情形,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即收回住房,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记入其相关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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