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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需备案登记方可出租

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的将受处罚

2019-03-01 14:41 郑雨桐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2月28日,东侨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逐户清查走访,详细登记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并对出租屋流动人口身份逐一进行核查和网上比对。

我市各地其他派出所也都针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整顿,完善出租房备案及承租人信息登记,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居民若要出租房屋,需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备案及承租人信息登记,或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操作。

同时,居民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若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登记的,将受到一定处罚。

“居民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能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五里亭派出所所长李强说。

微信操作流程

步骤一:用户注册

关注“福建治安便民”,由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的“办事大厅”进入“用户中心”(首次使用的用户要完成用户注册)。

步骤二:申请房屋管理

点击“便民服务”-“ 智慧房屋”-“ 查找地址”-“ 关注”-“房屋管理”,进入房屋管理申报页面,填写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网格民警审核通过。

步骤三:房屋出租备案

审核通过后,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出租房屋备案”进行出租房备案信息登记。

步骤四:人员登记与离开申请

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居住人管理”进行承租人信息登记。

警方提示:

房东一定要留意单身无业的租户,多人群租的租户(有可能系不法分子,也可能系传销或制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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